为进一步激励和表彰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在第十三届全国武术学校武术套路比赛中顽强拼搏,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特制定第十三届全国武术学校武术套路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参加第十三届全国武术学校套路比赛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对运动队、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
(二)严格遵守第十三届全国武术学校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及相关要求。
(三)运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五)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六)对于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授予“精神文明荣誉运动员”奖。
(七)在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使用禁用药物和作弊的行为。
2、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物等;
3、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
4、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5、罢赛;
6、拒绝领奖;
7、无故弃权;
8、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9、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10、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11、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2、不服从管理,干扰赛场秩序;
13、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4、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5、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6、其他被认定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并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专门的评选机构。
(二)各参赛队、裁判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运动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5:1;
(二)运动员的名额比例原则上为10:1;
(三)裁判员的名额比例原则上为15:1.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的运动队,授予锦旗或牌匾;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授予奖状或奖品;
(三)获得精神文明荣誉运动员奖的,授予奖状和奖品。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组委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任务化、指标化、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使各方面领导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注重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浙江省体育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台州市体育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中国武术培训基地(台州)
协办单位:路桥区文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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